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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接下来的一周,阎丹每晚都准时在卡梅隆酒店演出,获得了比意想还要好的效果。

    凌虹红当即决定,跟他签订长期驻唱合同。

    凌虹红将一份合约递给他,微笑道:“弟弟你可以先看看合约的内容有没有什么问题。”

    阎丹将合约接过来,先大致扫描了一遍。

    主要无非是一些相关权益的问题。比如不得擅自利用卡梅隆东方假日酒店的名义在外表演等等。

    另外就是一些非竞独占协议。即在跟卡梅隆酒店签约驻唱的时期内,不得跟其他酒店签订类似的合约。

    这些都是阎丹觉得无所谓的,反正他主要是想先赚点生活费再说,对于名气、影响力什么的,暂时还没去考虑。

    他的着眼点很简单。无非几条:

    第一、合约期限是一年。一年后,如果有需要可以续签。

    第二、在一年内最少需要完成演出100次,另外每周不得少于一次。

    关于这点阎丹倒是有自己的想法。现在放假,天天来都没问题。不过如果上了课,虽说现在学院那边对自己放得很松,但是该上的课还是得去上的,起码做做样子也好哪。这也是他低调政策的一条。演出是为了赚钱,迫不得已,其他时候他还是决定暂时能多低调一点就多低调一点。

    看来只能是放假的时候尽量多来,这样上课以后就会轻松一点了。

    另外,关于报酬方面,凌虹红给的还算厚道。

    按合约里的条款,阎丹只要没有违约,每月可以首先有2000元的底薪。另外,每演出一次,根据情况有5000到20000的佣金。这个提成比例主要是由当晚餐厅的上座率以及顾客的评价来确定。具体的计算公式有点复杂,不过阎丹却没有去多加理会。因为根据他这几晚的演出成绩来看,他基本都是拿的20000元最高顶限。所以具体是怎么计算也无所谓了。

    他大致看完后,合上合约,对凌虹红道:“大致没有什么问题。嗯,不过我想多研究一下,请问我今晚是否能把它带回去呢?”

    凌虹红满含深意地一笑,一双美眸直直要望进他内心里:“是弟妹那方面的问题吧?咯咯,没问题啊,弟弟你就拿回去给她看看吧。”